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绩效发放办法》(武大科理字〔2024〕27号)文件的要求,将集中受理科技类项目(在科发院立项的科研项目)科研绩效发放申请。
为提高科研项目绩效提取工作效率,科发院对科研系统进行升级,增加了绩效提取模块,2025年科技类科研项目绩效发放改为线上申报。
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申报:11月11日-11月23日,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系统进入经费-绩效提取模块,选择“2025年科研绩效发放”进行填报。操作指南详见下方附件视频。在多个二级单位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可多次填报,但每次填报所选项目须为同一单位;
2.学院审核:11月24日-12月07日,学院完成本院科技类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申请审核,系统自动生成二级单位科研绩效发放申请汇总表;
3.科发院审核:12月01日-12月07日,科发院完成全校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申请审核,系统自动生成全校科研绩效发放申请汇总表;
4.人事部审核:12月14日前完成被发放人发放总额控制数据审核;
5.财务部执行:12月20日前完成科研项目绩效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发放工作。
科技类科研绩效发放原则:
1.绩效发放对象:参与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及科研支撑人员。
2.根据项目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绩效和横向绩效。纵向绩效从所在纵向项目“课题组间接费”中支出,对无间接费可发放绩效的纵向项目,绩效按相关规定从项目经费中支出;横向绩效从所在 横向项目“人员费用”和“科研发展基金(横向)”中支出。
3.根据经费到账时间分为新增绩效和存量绩效。新增绩效指申请发放当年及上一年到账的项目绩效;存量绩效指两年以前到账的项目绩效。
4.横向间接费账户中的绩效为存量绩效。合同期内在研项目的绩效为新增绩效,其他项目(含结题项目)的绩效为存量绩效。
5.绩效发放实行总额控制原则,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发放绩效总额不超过 60 万元,校发年薪(税前)总额超过 60 万的科研人员,科研绩效可按不超过校发年薪(税前)总额标准发放;
6.科研支撑人员每人每年发放科研绩效总额不超过学校财务发放的年度工资(不含年终绩效)总额;
7.涉及多重身份人员按最高标准控制。横向绩效发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总额控制标准的 80%。如果申请发放额度超过标准,超出部分需按照 1:1 比例从绩效中向学校缴纳,上缴部分由学校统筹用于支持校级科研项目。
8.绩效原则上从新增绩效和存量绩效中按比例支出,其中新增绩效发放比例不少于 30%,超比例(含无新增绩效)发放存量绩效的,需按照 1:1 比例从绩效中向学校缴纳,离退休科研人员不受新增和存量绩效限制。
9.绩效发放专用项目设立后,科研人员可选择年终一次发放、按月发放或两者结合的方式通过财务申报系统发放本人科研绩效。如有项目结题需要等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办理。
学院联系人:易点点
联系电话:027-68753845
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